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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纳为什么不能***会计?
1、出纳人员不可以***稽核、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、支出、费用、债权、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。
2、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、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、支出、费用、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。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。
3、出纳人员不可以***的。出纳人员的基本工作是收付款,收付款的业务随时都可以发生,且需要及时处理,***出纳不能保证工作时间,所以出纳不能是***人员来做。
会计兼出纳犯法吗
法律分析:违法的。会计和出纳应当实行任职回避,由不同的人担任。由一人担任是违反《会计法》的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 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。
法律分析:会计兼任出纳违法的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的规定。会计和出纳应当实行任职回避,由不同的人担任。会计机构、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,实行会计监督。
法律分析:违法的。会计和出纳应当实行任职回避,由不同的人担任。由一人担任是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的。出纳是做货币资金核算、往来结算、工资核算、货币资金收支的监督等。
法律分析:是违法的,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、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、支出、费用、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。
虽然谈不上犯法,但容易发生***现象,是不合规行为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 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。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、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、支出、费用、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。
会计出纳一人兼任是违法的。会计出纳一人兼任是违法的。会计和出纳应当实行任职回避,由不同的人担任。我国《会计法》对此也规定,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、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、支出、费用、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。
会计可以***出纳吗?
法律分析:会计兼任出纳违法的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的规定。会计和出纳应当实行任职回避,由不同的人担任。会计机构、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,实行会计监督。
会计与出纳,是不可以同一个人兼任 根据《会计法》的规定,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、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、支出、费用、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。
会计不可以兼任出纳的工作。会计和出纳是两个不同的工作岗位,会计主要负责会计核算、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;而出纳主要负责日常资金收支的工作。
出纳和会计是不兼容岗位,不能***。因为会计管账,对会计账簿上的记录可以控制,出纳可以直接控制现金,这样如果两个权限归集到一个人身上的话,那么就可能无法监督,把钱拿走,不入账,这个对企业来说是比较危险的。
出纳和会计可不可以同一个人***?
出纳和会计不得一人兼任。在大的企业集团里面,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是由两个以上的人任职的,在小企业里,会计就是财务负责人,财务负责人就是会计。无论企业大小,出纳是必须专职的,财务负责人或者会计都不得兼任出纳一职。
会计和出纳不可以由同一个人担任。会计和出纳,不可以由同一个人担任,容易监守自盗,不能很好的起到牵制和监督作用。
出纳和会计不可以是同一个人。《会计法》规定,出纳人员不得兼任(兼管)稽核、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、支出、费用、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。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,各司其职,互相配合,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。
一般来说,出纳和会计都是 财务部门 的重要岗位,相互联系、相互依存,他们的具体职责不同,一个人不能同时担任财务部门的两个重要岗位,否则监督和财务运行就会出问题。会计和出纳属于不兼容职务。
不建议一个人同时兼任会计和出纳职务,因为这可能引起潜在的法律问题。会计和出纳工作职责的不同 会计负责账目的记录、核算、调整和分析,以及制作财务报表;而出纳则主要负责现金管理、收付款和记账。
《会计法》有明确规定,从事出纳人员不可以兼任稽核、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、支出、费用、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。
出纳可以***会计吗?如果查到要担什么责任吗?
会计与出纳,是不可以同一个人兼任 根据《会计法》的规定,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、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、支出、费用、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。
不建议一个人同时兼任会计和出纳职务,因为这可能引起潜在的法律问题。会计和出纳工作职责的不同 会计负责账目的记录、核算、调整和分析,以及制作财务报表;而出纳则主要负责现金管理、收付款和记账。
出纳人员不可以***的。出纳人员的基本工作是收付款,收付款的业务随时都可以发生,且需要及时处理,***出纳不能保证工作时间,所以出纳不能是***人员来做。
出纳和会计不得一人兼任。在大的企业集团里面,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是由两个以上的人任职的,在小企业里,会计就是财务负责人,财务负责人就是会计。无论企业大小,出纳是必须专职的,财务负责人或者会计都不得兼任出纳一职。